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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面向浙江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浙江大学就业服务平台 | 2018-11-2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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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浙江大学定向选调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经研究,决定面向浙江大学开展2019年度定向选调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单位

  (一)选调对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成人教育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其中委托培养是指定向到具体单位)。

  (二)选调单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定向选调单位一览表》。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4.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服从组织安排;

  5.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9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一般应为985或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年满18周岁(2000年12月1日之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7.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2018年12月1日—12月7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gwywsbm/webregister)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线打印《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定向选调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人选(中共党员、担任班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等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考生请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0471—4818164、4818499),纸质表于12月7日前交至玉泉校区永谦B座205办公室存档。未传真《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初审。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传真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12:00时。网上审核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人选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高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待拟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选调生所学,将选调生统一分配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和公务员录用资格。

  2.转正和任职定级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大学本科毕业生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

  3.鼓励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历练成长。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乡镇或对口基层单位挂职锻炼2年。挂职期满后,返回原岗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留在地市以下机关工作。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管理和考察考核。在管理期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5.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

  联系电话:0471-4818164、4818499

  传 真:0471-4818164、4818499

  电子邮箱:gwy0471@163.com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定向选调单位一览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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