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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夏社会工作者备考:“立法”三两事

未知 | 2020-06-0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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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的立法,大家知道哪些呢?下面宁夏华图将此知识点进行讲解,希望对大家理解记忆有帮助。

  一、拥有立法权的主体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所以,在我国拥有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省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和设区的市的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二、立法的种类

  (一)宪法

  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其中宪法规定的是较重要、较根本性的问题,效力较高。

  (二)法律

  1.基本法律(刑事、民事、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制定修改,闭会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不违反其基本原则的情况部分修改。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1.执行性立法:为执行法律的规定而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自主性立法:针对国务院自主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授权立法:本应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但由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设区的市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五)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制定,没有上位法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制定(不包括人大常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变通并优先适用,但对以下事项,不得变通:

  1.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变通规定。

  2.不得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作出变通规定。

  3.不得对法律、行政法规中专门对就民族自治地方的所作出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三、立法的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由立法权的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亦称法律议案、立法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法律草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中的个步骤。

  2.法律案的审议: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相应机关要对法律草案的立法动机、立法精神、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进行审查。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主要有:(1)提交立法机关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的较终态度:赞成、反对或弃权。关于法律的法定人数,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4.法律案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元首将已的法律以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的公布由特定的机关或人员采取特定的方式进行。我国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由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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