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1年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年龄应当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户籍或者在沙坡头区有居所。
2.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
3.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
2.报名方式:经与铁发公司协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8室),联系电话:0955-7065612,
5月29日(周六)、30日(周日),联系电话:0955-7065600。
3.报名时需真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向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咨询电话:0955-7065612。
(二)资格初审
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初审,并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初审情况及参加笔试的相关要求。
(三)笔试
经与铁发公司协商,笔试内容为测试计算机办公软件熟练程度及素材分析能力。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
2.面试由铁发公司与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体检
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八)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岗位职责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制辅助人员主要辅助检察官承担办案的记录、文书归档等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所招聘的岗位为聘用制辅助人员,不占编制,本单位依法委托铁发公司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考试考察未被聘用的或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铁发公司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薪酬待遇
270/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附件: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26日
点击下载: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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