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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固原市彭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 2024-04-3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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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7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2号)《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购买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社发〔2024〕26号)及《彭阳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彭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彭就创组发〔2023〕4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12类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 2022-2023年毕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6.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7.复员退伍军人:已退出现役,失业的退伍军人;

  8.失地农民: 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 0.5 亩以下、山区在 0.8 亩以下的农民;

  9.进城务工人员: 指在我区务工 6 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 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10.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戒毒康复人员;

  11.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的有劳动能力和 就业意愿的刑满释放人员;

  12.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 和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人员。

  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 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24年5月30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 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的;

  4. 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

  5. 家庭成员中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6.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7.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财政供养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 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的;

  3. 家庭成员中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4.长期在外出务工的;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财政供养人员;

  6.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

  二、安置岗位及数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70人。其中困难高校毕业生7人,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后勤服务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等63人。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215人。

  四、岗位期限及在岗待遇

  (一)岗位期限

  1.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续聘,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向县财政申请解决。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1年。

  (二)在岗待遇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1900元/人/月执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2.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以所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按月发放,即为1287元/人/月,由就创中心统一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报名提交资料

  (1)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2)《就业创业证》《退役证》《毕业证书》、居住证明等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属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内容);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填写《彭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报名表》;

  (8)其他相关证明。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个人申请。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基层审核。由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乡镇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就创中心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申报人员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根据报名条件及个人意愿,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户籍所在乡(镇)盖章后到县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资格复审。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研究决定。

  (二)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告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054  7012052

  附件:

  附件1.彭阳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pdf

  附件2.彭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报名表.pdf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

  原文标题:彭阳县2024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engyang.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30_4528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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