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宁夏2019年决定招录选调生2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和人民服务奉献;
3.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9年出站的博士后,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所高校单独招录,不在此次招录范围内);
4.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如期出站;
5.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②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③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8.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
9.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不得报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出站)及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的截止日期统一为2019年7月31日。
三、招录程序
(一)组织推荐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写《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考生留存,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报名
经学校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1.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表》(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职位表》中所列的招录机关电话联系。
报考者在报考职位时参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要求是“学科门类”“类”还是具体“”。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的依据。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9:00至11月30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次日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4.报名程序:
①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9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进入报名系统。
②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③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0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
④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
⑤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较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资格初审,但需要重新改报的,可以报请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在11月29日之前完成);未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系统关闭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本次选调生招考不收取报考费。
⑦结果确认。资格初审且不再改报的,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部分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以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9年1月在银川市进行,采取闭卷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按各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分别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具备报考条件第7条条件的人员,优先进入面试。部分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以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相应职位要求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参军入伍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具备报考条件第7条条件的人员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其余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申论(写作)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
1.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的证明材料。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依次递补。
4.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较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含复检的费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承担。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选调生,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考察、体检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手续办理
新录用选调生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招录政策
(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较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录用。
(三)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后,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可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正科级职务。
(五)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六)对工作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七)区直机关、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八)选调生档案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五、注意事项
(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招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
(二)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录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均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三)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本次招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招录期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 5099131 5099163
监督电话:0951-12380
电子邮箱:gwyglc9312@163.com
附件: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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