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污水处理规范化、化运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污水处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待遇
招聘人数4名;聘用人员充实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工资待遇280/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环保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环境保护、化学方面(从事过污水处理经历者优先),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格审查: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4、正在接受审查的;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5日。(周末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综合办公室(广安路41号)。
资格审查随报名同时进行,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应聘人员需持毕业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2、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60%)和知识(40%),分值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不予面试,笔试试卷聘请中介机构组织、评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人选根据招聘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聘请中介机构组织、评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
4、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5、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不遵纪守法者,聘用单位可解聘。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54—7012359
县人社局:0954—7012386
招聘咨询电话:
住建局:0954—7017555
联 系 人:虎 刚 13995147779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www.pengyang.gov.cn/xwzx/tzgg/201910/t20191030_1817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