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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 2019-11-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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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选调职位和人数

  法官助理2名

  文秘或政工岗位1名

  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

  2.在职在编公务员,中共党员优先;

  3.法官助理岗位需法律资格考试,且获得A证;文秘或政工岗位需有该岗位工作经历;

  4.按照规定,公务员、选调生、定向招录等人员服务期届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12月30日);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无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况;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选调程序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

  2.报名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

  现场报名地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304室(中卫市文昌镇秀水街1号)。

  邮箱:zwzjfy@163.com

  3.报名程序:

  (1)征求单位意见。报名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

  (2)报名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考法官助理岗位人员还须提交法律资格A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资格审查及人选确定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后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

  按照列入考察人员与选调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进一步核实列入考察人员的基本信息、占编等情况,综合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素养。

  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3.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5-7074011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照片(2寸免冠红底)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

状况

 

进入公务员队伍

时间及方式

 

熟悉及特长

 

学历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

 

在职

教育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所报职位是否构成回避关系

 

简历

 

奖惩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不属实,将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手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选调单位资格审查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文章来源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R3y2JHBKevy8DjWYtg0X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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