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选调职位和人数
法官助理2名
文秘或政工岗位1名
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
2.在职在编公务员,中共党员优先;
3.法官助理岗位需法律资格考试,且获得A证;文秘或政工岗位需有该岗位工作经历;
4.按照规定,公务员、选调生、定向招录等人员服务期届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12月30日);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无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况;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选调程序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
2.报名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
现场报名地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304室(中卫市文昌镇秀水街1号)。
邮箱:zwzjfy@163.com
3.报名程序:
(1)征求单位意见。报名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
(2)报名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考法官助理岗位人员还须提交法律资格A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资格审查及人选确定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后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
按照列入考察人员与选调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进一步核实列入考察人员的基本信息、占编等情况,综合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素养。
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3.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5-7074011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岁) |
照片(2寸免冠红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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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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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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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务员队伍 时间及方式 |
熟悉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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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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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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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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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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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职位是否构成回避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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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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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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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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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不属实,将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手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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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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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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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单位资格审查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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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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