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往年的省考考试中可以看出,申论试题越爱越着重于考察解决的能力,更贴近生活,在公务员考试中,应用文的考察也是一项,今天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讲解的是:通告。
一、通告的涵义和特点
【涵义】
适用于在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特点】
1.法规性
通告常用来颁布地方性的法规,这些法规一经颁布,特定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民众都遵守、执行。
2.周知性
通告的内容,要求在范围内的人们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晓,以使他们了解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规定事项,共同维护社会公务管理秩序。
3.实务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实用文,从根本性质上说都应该是务实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传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体事务。通告则是一种直接指向某项事务的文种,务实性比较突出。
4.行业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如税务局关于征税的通告,机动车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的通告,银行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通告,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检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针对其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业务或技术事务发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时常引用本行业的法规、规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业的术语、行话。
二、通告的基本类型
通告有法规性通告和知照性通告两大类型。这两种通告是以法规性的强弱不同为标准来区分的,二者之间没有的界限。法规性的通告不可能没有知照性,知照性的通告完全没有法规内容的也不多见。但二者在性质上毕竟有所区分,如《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强制性措施较多,属于法规性通告;关于因施工停水、停电的通告,主要起通知事项的作用,没有强制性措施,属于知照性通告。此部分一般不作为考点。
三、通告的写法
(一)通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1.通告的标题
一是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三者共同构成。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
二是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三是主要内容+文种。
四是只写“通告”两字。
2.通告的发文字号
通告的发文字号不像一般公文那样只用常规方式,在实践中有多种情况并存。
如果是政府发布通告,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比如,2016年粮食局发布的第5号通告,发文字号为“国粮通[2016]5号” 。
如果是某一行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则可采用“第×号”的方式,标示位置在标题之下正中 。比如,《关于2016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发文字号就是“2016年 第8号”。
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发布的通告,也可以没有字号。
(二)通告的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通用结构模式撰写,共分三大部分。
1.通告缘由
作为开头部分,通告缘由主要用来表达发布通告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如:
为比赛的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这个开头部分主要写了发布通告的目的、根据和做法三个部分。
2.通告事项
这是主体部分,文字较多,内容较复杂。较多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果内容比较单一,也可采用贯通式写法,把需要说明的事项按顺序从上到下连贯说明,中间不分条列项。
3.通告结语
这是结尾部分,写法比较简单,多采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或“特此通告”的模式化结语
(三)发文机关
如果标题中已经有发文机关,落款就不再另写。如果标题中未出现,就要在正文之后右下方注明发文机关的全称和发文日期。
示例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科函〔2016〕420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产业集群区域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部分产业集群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形成了典型经验做法,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经评审和公示,确定深圳内衣等6个产业集群为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学习借鉴和宣传推广示范区典型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化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建设示范区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0月16日
示例2
关于在全市张贴“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环境,市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16年,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委网信办、市委社会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教育活动。
近日,市金融局委托链家地产及其线下门店在全市社区楼门、人流密集区、非法集资活动易发区张贴“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如图),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的非法集资活动辨别能力,防止非法集资活动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各区、各相关部门、居民朋友们予以支持。
本次委托于海报张贴,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活动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咨询或反映相关问题及情况。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6年12月28日
宁夏华图官方微博 | 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 | ||
![]() |
微博:@宁夏华图 |
![]() |
公众号:宁夏华图(ningxiaht) |
想了解此公告考试内容及获取备考资料,关注官方微博 |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务员考试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