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首页 >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2020宁夏吴忠利通区人民法院选任驻院人民调解员6名公告

宁夏十点招聘官微 | 2020-03-12 11:11

收藏

  招聘简介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多元解纷机制、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精神,现就利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驻院人民调解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选任名额

  共计选任驻院人民调解员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驻院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龄在40岁至60岁之间;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在工作时间常驻利通区人民法院从事调解工作,接受利通区人民法院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任驻院人民调解员: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驻院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申请方式进行选任。

  个人申请担任驻院人民调解员的,应当于2020年3月12日之前向利通区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驻院人民调解员申请表》。

  (二)资格审査。由利通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利通区人民法院,从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确定驻院人民调解员人选。

  四、试用期

  经确定的驻院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补助待遇

  由利通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调解情况给予每案10的补助。

  联系方式

  联系咨询电话:

  0953-2037831;0953-2037818

  特此公告。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pko6Weo4f1DBTne2rPhcA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