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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中卫市司法局招聘公告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0-03-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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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工作需求,充实我市法律顾问力量,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助理、法律援助律师各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法律助理:主要负责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诉讼、复议、仲裁案件和其他涉法性事务;承担其他日常工作。

  法律援助律师:主要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担其他日常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法律助理

  1.具有宁夏中卫市户籍或在沙坡头区居住优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法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3.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热爱法律工作,具备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法律援助律师

  1.具有宁夏中卫市户籍或在沙坡头区居住优先;

  2.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及群体性案件,沟通能力较强;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执业2年以上。

  三、薪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法律助理一经录用,按规定试用期2个月,工资(200/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案件补贴”执行,不低于330。

  (二)法律援助律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值班补贴+案件补贴”执行。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1日

  报名地点:中卫市司法局403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相关资格证件以及工作成就经历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助理报名表》或《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

  考试方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时间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笔试(闭卷,满分100)和面试(满分100)方式进行,总分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用人员。

  (联系人:晶 电话0955-8592340/7068598)

  附件:报名表

  文章来源地址: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2003/t20200325_2000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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