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首页 >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2020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积累:财产附加刑

华图教育 | 2020-04-22 13:51

收藏

  宁夏事业单位联考是否会推迟考试?公告何时发布?宁夏华图会一直陪伴着您,为您提供2020年宁夏事业单位联告预约,及时为您提供公告职位表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财产附加刑的零星考点。希望大家及时巩固、积累。

  一、什么是财产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财产附加刑的零星考点

  1、数罪并罚时,如果罚金遇到没收()财产,应该分别执行,而非吸收执行。请注意:这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内容,即《刑法》第69条第3款的内容。

  2、上述情形,应当先执行罚金,然后再执行没收()财产。而非先执行没收()财产,后执行罚金。显然,前者的执行顺序“钱更快”,后者的执行顺序“钱更多”。我国现在追求的是更快,而非更多。

  3、犯一罪时,不能同时判处两个财产附加刑,但可以同时判处一个财产附加刑和一个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犯罪人是外国人,还可以同时适用一个财产附加刑和一个驱逐出境。

  4、犯数罪时,可以同时判处两个财产附加刑。

  5、罚金刑既可以针对自然人适用,也可以针对单位适用。但没收()财产则只能针对自然人适用,不能针对单位适用。

  【例1】中国公民张青由于金融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下列附加刑不适用于张青的是( )

  A. 驱逐出境

  B.剥夺政治权利

  C.罚金

  D.没收财产

  【答案】A

  【解析】我国的附加刑包括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其中,驱逐处境只适用于外国人。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宁夏人事考试网推荐: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 【事业单位考试】 【教师考试】【三支一扶】【招警考试

选调生考试 】【银行招聘】【大学生村官】【医疗卫生】【教师资格证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