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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管理学知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未知 | 2020-05-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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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军队文职考试公告还未发布,各位考生还需坚持备考。关于军队文职中的管理学知识考点小编进行了如下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复习。

  一、行政行为的概述

  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做出的。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一种私人行为。从方式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抽象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一)具有普遍效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具有往后效力。即它只适用于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抽象行政行为的往后效力,还表现为该行为在此后的时空里可以反复适用。

  (三)具有不可诉性。就目前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因而它具有行政诉讼上的不可诉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待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特点:

  (一)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它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等。

  例题分析:

  1、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某市财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政府因合同纠纷起诉某公司的行为

  C.某市工商局因五违法经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D.某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C。解析:A项,财政局建办公大楼因没有行使职权而不属于行政行为;B项,县政府起诉某公司也不属于行政行为,属于民事行为;C项,工商局对五进行处罚,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项,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宁夏华图公众号(ningxia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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