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食用野生动物或宠物拘留10到15天】
随着动物保护工作在我国被日益重视,《刑法》已将宠物作为财产、将认为威胁宠物生命的行为作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以拯救珍惜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宗旨,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但以上法律法规仍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食用野生动物和狗肉、猫肉的显现仍层出不穷,买卖与伤害野生动物与宠物的行为也屡禁不止。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他建议对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