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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考试备考:税款征收

未知 | 2020-05-3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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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款征收大家都知道哪些呢?宁夏华图小编整理了关于税款征收在军队文职中的考点,希望对大家学习有帮助。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1.征纳主体:税务机关、税务人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

  2.征纳期限制度

  (1)延期缴纳:较长3个月

  (2)补缴或追征

  未缴、少缴税款的原因追征时间追征金额

  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错误(如计算错误)3年内,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到5年税款,加收滞纳金

  偷、抗、骗不受限追征其未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

税款征收

  3.退税制度: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局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应纳税额的确度

  应纳税额的确定一般由征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来确定,在纳税人申报不实或不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享有核定权和调整权。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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