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大家都知道那几个呢?如果不是很了解,不妨与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宁夏华图老师整理的关于自由贸易区的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济特区:1979年4月邓小平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二、新区: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新区是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设立的一种新开发开放与改革的大城市区。
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2006年5月天津滨海新区成立;201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成立;2011年6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立;2012年8月兰州新区成立;2012年9月广州南沙新区成立;2014年1月陕西西咸新区成立、贵州贵安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大连金普新区成立;2014年10月四川天府新区成立;2015年4月湖南湘江新区成立;2015年6月南京江北新区成立;2015年9月福建福州新区成立、云南滇中新区获批成立,2015年12月哈尔滨新区成立;2016年2月长春新区成立;2016年6月江西赣江新区成立;2017年4月河北雄安新区成立。
三、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来自非成员国进口商品的限制政策。
目前,中国一共有,18个自由贸易区,战略定位各不相同。他们是:
上海自贸区(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区(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天津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福建自贸区(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辽宁自贸区(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浙江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河南自贸区(实施范围119.77平方公里);湖北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重庆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四川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陕西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海南自贸区(海南岛全岛3.54万平方公里);山东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江苏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广西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河北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云南自贸区(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黑龙江自贸区(实施范围119.8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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