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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夏水利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和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未知 | 2020-08-2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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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0年水利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和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流程,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8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自治区水利厅三楼B310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人员

  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招聘单位现场收取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的准考证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审核验证。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学位的须同时提供),须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并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复审,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并通知其本人。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进入水利厅门口需出示“健康码”并登记,佩戴口罩。

  2.资格复审现场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工作中关于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的界定:年龄在35周岁(1984年7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或40周岁(1979年7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写清是否满足较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盖章确认。

  5.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人员留存。

  6.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间截止前(8月28日17:00)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资格。

  7.经过资格复审,报考人数超过面试1:3比例的,在资格复审后进行加试,加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所有资格复审人员,在宁夏水利网(水利政务中心—通知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8.请考生保持本人所留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951-555227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8月25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slt.nx.gov.cn/SLZW_4294/TZGG/202008/t20200825_16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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