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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水利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宁夏水利厅 | 2020-09-0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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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9月11日(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自治区水利厅二楼中心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人员

  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统一组织,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现场收取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的准考证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审核验证。具体为: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学位的须同时提供),须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并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凡笔试加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与岗位相关及其他要求,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复审,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并通知其本人。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要求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进入水利厅门口需出示“健康码”并登记,佩戴口罩。从疫情防控疫区来的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2.资格复审现场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工作中关于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的界定:年龄在30周岁(198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或35周岁(198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写清是否满足较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盖章确认。自治区各部门所属单位需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6.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单位留存。

  7.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间截止前(9月11日17:00)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资格。

  8.经过资格复审,根据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所有资格复审人员,在宁夏水利网(水利政务中心—通知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9.请考生保持本人所留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951-555227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9月4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slt.nx.gov.cn/SLZW_4294/TZGG/202009/t20200904_167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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