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我区即将启动实施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缴费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持我区居住证参保人员按我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
记者了解到,2021年,政府继续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补助力度。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30,个人不缴费;
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定额补助27,个人缴费3;
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236元,个人缴费64元。
此外,继续执行特殊困难群体统筹基金补助。自治区财政对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9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划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使用。
在居民医保待遇方面,住院待遇水平,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83%到85%,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大病保险水平上,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52元,起付标准维持银川市1000、石嘴山市1000、吴忠市950、中卫市950、固原市850不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起付标准维持300标准不变。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8段合并为6段,普通参保患者原一、二、三段普通疾病、20种大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60%、61%;农村贫困人口原一、二、三段普通疾病、20种大病政策范围支付比例统一为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