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丽娟(身份证号640302***0720)
张婷 (身份证号 640102***1825)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定于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早8:30分,在宁夏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原宁夏干部疗养院)(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康乐巷5号)进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2日,请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
2.体检前1日应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日应保持空腹,不可饮水和进食;
4.怀孕或者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进行X光检查;
5.体检费用:未婚女性335元;已婚女性354元。收费依据:原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关于在银川市(含永宁县)试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7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体检医院为二级甲等医疗单位,执行B类收费标准;
6.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派工作人员到指定医院,对体检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确保;
7.参加体检人员于当日早晨8:30前到达指定医院,请务必关注指定医院周边的交通状况,防止因道路施工、交通堵塞等原因迟到;
8.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951-6986895 6986896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s://lswz.nx.gov.cn/nxlsj/gztz/20201026/27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