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首页 >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2020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选任陪审员71名公告

幸福大武口公众号 | 2020-10-28 12:2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大武口区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71名,其中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7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随机抽选由大武口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机关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0年11月26日之前向大武口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0年11月26日之前向大武口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大武口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大武口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由大武口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0952-4093651

  张鹏飞(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

  0952-2212611

  张江龙(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0952-2680029

  永琴(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监督咨询电话:

  0951-4112490(自治区司法厅)

  0951-5915234(自治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020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U_9yN7OU_J8KqFdqVp_3KQ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