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首页 >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2020宁夏银川仲裁委员会公开增聘仲裁员公告

银川仲裁委员会 | 2020-11-03 15:0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会特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七届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选聘仲裁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精神,以逐步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选聘一批在各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深造诣的、胜任仲裁工作的型仲裁员。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仲裁员面向银川市区划内各行业、各领域公开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热爱仲裁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在本行业、本内有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从事工作所需的知识;

  4、身体健康、头脑清晰、思维敏捷、精力充沛,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积极接受选定或指定,并仲裁办案时间;

  6、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二)不同行业、领域拟受聘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律师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独立代理民商事案件30件以上(所执业律师事务出具证明),律师执业8年以上,有较高的水准,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无投诉、无违纪证明)。

  2、退休、离职法官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或研究工作8年以上,品德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民商事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品德良好具备相应办案经验。

  4、经济贸易等工作者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职称,从事经济贸易技术工作8年以上,品德良好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5、人民调解员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从事本职工作满10年以上,被评为人民解调员,且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威望。

  6、企业法务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法律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从本职工作满8年以上,且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四、报名须知

  1、填写仲裁员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员应当填写《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登记表》(申请表可从本文件附件下载或到银川仲裁委员会领取),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证明及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等(另附一份500字以内个人基本情况说明)。

  2、申请人员提交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电子照片。同时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格式实名发送至邮箱yczcwyhbgs@163.com。

  3、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复印件且不予退还。

  五、选聘程序

  1、申请。申请人员在期限内提交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资料。填写好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邮寄或递交至银川仲裁委员会,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czcwyhbgs163.com。

  2、资格初审。由本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3、提交第七届银川仲裁委员会决定。拟聘仲裁员名单由第六届银川仲裁委员会审议。

  4、公示、聘任。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布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仲裁员证。

  六、联系方式

  地址:银川市市民大厅D区2楼209室

  联系人:马金学郑中桥

  联系电话:0951-5555383

  电子邮箱:yczcwyhbgs@163.com

  附件: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登记表

  银川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zcw.yinchuan.gov.cn/xwdt/xwdt_2444/202011/t20201103_2274723.htm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