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护士人员依法享有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地方上的正式护士也是正式工作人员,不同的是一个是军队单位,一个是事业单位。
文职护士人员与军官、士官、义务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资源管理和勤务等领域,广泛编配文职人员,有利于把官兵从大量军民通用、不参与一线作战行动的岗位上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军事职业素养,也有利于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和水平,从整体上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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