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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平罗县批区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通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 | 2021-01-0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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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安置2017年区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平人社发﹝2017﹞368号)精神,2017年安置的87名公岗人员服务期已满,为确保各用人单位解聘工作及时交接,解聘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聘人员名单

  人大办(1人):高会琴

  武装部(1人):陈淑萍

  政研室(1人): 玲

  政法委(3人):雷静爱华 马秀萍

  网信办(1人):耿 浩

  党 校(1人):安淑丰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4人):师元珍 陈国斌 任 欢 靳 燕

  发改局(2人):雷 清 金霞

  统计局(3人):甜甜 何 双 史明琴

  教体局(1人):程金生

  民政局(1人):孙凤霞

  医保局(1人): 瑞

  住建局(1人):冯瑞琴

  水务局(1人):熊慧娟

  农业农村局(1人):童立娟

  气象局(1人):李梦璐

  文广局(5人):熊 梅 陈淑花 张素琴 郭秀娟 贾怀庭

  市场监督管理局(4人):清霞 贺玉荣 叶天霞 张茂星

  档案局(1人):张红玲

  劳动监察执法局(2人):郑梅艳 李巧英

  文化馆(1人):郭 华

  图书馆(3人):吴 萍 常世慧 邓渌萍

  文管所(4人):冯金萍 张荣辉 闫卫祥 冯金宁

  扶贫办(1人):徐彩霞

  卫生监督所(1人):石振武

  城市建筑规划站(1人):胡晓花

  建设工程质量站(1人):吴文捷

  公共事业管理所(1人):申海峰

  农技推广中心(1人):吕欣悦

  残 联(2人):杨 琼 余永波

  城关镇人民政府(2人):秦新年 秦克怀

  陶乐镇人民政府(4人):杨占川 路春香 达存虎 马小芳

  头闸镇人民政府(1人):兆清

  宝丰镇人民政府(1人):牛柏霞

  通伏乡人民政府(1人):哈凤琴

  高仁乡人民政府(1人):姚 梅

  饮马湖社区(1人):冬枝

  和平社区(1人):刘劲源

  鑫盛社区(1人):闫习云

  玉皇阁社区(1人):袁丽涛

  唐徕社区(1人):李艳凤

  北苑社区(1人):刘淑芳

  新利社区(1人):孙永陶

  星海社区(1人): 丽

  陶乐东街社区(1人):新福

  陶乐西街社区(1人):孙艳萍

  城关镇新建村(1人):刘自君

  红崖子乡红翔新村(1人):明忠学

  职教中心(1人):黄勤国

  平罗七中(2人): 燕 吴 红

  平罗中学(2人):卢惠萍 马金惠

  城关一小(1人):金月芳

  陶乐一小(1人):叶惠霞

  陶乐幼儿园(1人):张正林

  唐徕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袁丽莉

  黄渠桥中心卫生院(1人):孙德成

  城关镇中心卫生院(1人):史焕萍

  灵沙乡幸福养老院(2人):马少林 丁翠英

  二、具体要求

  1.2017年区级批公益性岗位到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各人单位在接到通知文件后于1月31日前通知到期人员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由各用人单位为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均为一式两份,到县就创局3号窗口办理解聘手续。办理完解聘手续后,一份由县就创局留存,一份本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时使用),用人单位出具解除通知文件。对于逾期不解除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各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到期人员协助办理好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并于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完毕后,携带用人单位解除文件、解除劳动通知单等到县就创局1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人:贺瑶联系电话:0952—3816686

  附件:1-3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wj/bmwj/202101/t20210104_255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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