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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驻院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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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多元解纷机制、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精神,现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驻院特邀调解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共计选任驻院特邀调解员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驻院特邀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龄在45岁以下;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熟练掌握WORD等办公软件;

  6.户籍所在地为吴忠市利通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在工作时间常驻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从事调解工作,接受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任驻院特邀调解员: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驻院特邀调解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申请方式进行选任。个人申请担任驻院特邀调解员的,应当于2021年2月26日之前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驻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二)资格审査。由我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从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确定驻院特邀调解员人选。

  四、试用期

  经确定的驻院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补助待遇

  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调解情况给予每案数额的补助。

  联系咨询电话:0953-2037831;0953-2037818。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5dE_WgtRuGXYBoklIR3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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