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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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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是:
A.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某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李某
B.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某认为甲公司应起诉乙公司还款、但甲公司不可能起诉,某便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C.黄某是甲公司的董事,自2012年起,黄某在任职期间,另行申请设立了乙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基本相同。黄某利用甲公司的业务渠道和技术资料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造成甲公司约7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遂起诉要求黄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返还违法经营所得,并赔偿损失
D.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钟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无偿借贷给妻子弟弟,给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失。对此,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追究钟某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步,本题考察单定义。
步,关键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A 选项,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不符合定义;
B 选项,以股东自身名义起诉,符合定义;
C 选项,甲公司直接起诉,不符合定义;
D选项,监事会不属于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不符合定义。因此,选择 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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