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时政热点

首页 > 时政热点

时事热点:多地上调2021年较低工资标准

网易 | 2021-02-24 10:48

收藏

  近日,江西、黑龙江、陕西等多个省份宣布上调2021年较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些地方也确定上涨并在酝酿上涨方案,如海南等部分地区正待确定,令年后的“打工人”打满奋斗的“鸡血”。

  近日,江西、黑龙江公布调整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西省将现行月较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月调整为185/月,二类区域由158/月调整为173/月,三类区域由147/月调整为161/月。

  陕西明确将从2021年5月1日起上调较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增加15,一、二、三类区月较低工资标准由180、170、160分别调整为195、185、175。

  除了上述地区外,还有一些地区明确表示今年会上调较低工资标准。吉林省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天津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市政府工作的通知》,明确调整较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尚未明确是否上调较低工资标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介绍,海南目前依然执行的是2018年的较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标准分别是一类167,二类157,三类152。按计划,本来海南2020年要调整较低工资标准,但由于疫情影响,不予调整2020年较低工资标准。近期,海南将向人社部请示2021年较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

  在2020年较低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冻结”的情况下,今年将成较低工资调整大年吗?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说,按照规定,较低工资标准是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去年大多数省份没有调整较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受到疫情的冲击,经济增速放缓,考虑到企业的困难,在此背景下自然暂缓了较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他认为,今年多地纷纷调整较低工资标准,既有经济增速回暖的支撑,也是遵循较低工资制度规定调整频次的政策要求,更是促进企业低工资劳动者收入的现实需要。

  文章来源地址:https://www.163.com/dy/article/G3JIGSI9053469JX.html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