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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中卫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招聘公告

未知 | 2021-03-1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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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社会福利院根据中卫市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现委托中卫市东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心敬老院面向社会招聘护理员两名、保安一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遵守《劳动法》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年轻化、知识化、化。

  二、报名资格

  招聘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岗敬业;热爱养老服务行业;

  (二)护理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保安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五)会电脑、有特长、有养老服务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下列人员不予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复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及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一)发布公告:招聘信息由招聘单位在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卫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3月31日(周六、周天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凡报名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四)面试:

  1、本次面试由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2、面试前1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因通讯不畅或提供联系电话号码错误的,电话通知2次无应答者视为放弃应聘。

  3、面试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家庭情况、工作简历、爱好特长、沟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

  4、确定进入复试考察应聘人员名单,并告知参加复试考察的时间地点。

  (五)复试考察:

  1、复试考察由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邀请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参加;

  2、复试主要以笔试和电脑操作为主,考察应聘者的文字处理能力、政策知晓度、养老服务业务知识认知度和电脑操作能力,由评委分项打分,计算综合得分。

  四、综合评定

  招聘考试采取百分制方式,分面试和复试,其中面试占总分值的40%,复试占总分值的60%。按两项成绩累计分值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五、政审

  由社会福利院负责,对预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重疾者;

  2.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

  3.有组织处理的违规违纪记录者;

  4.有吸食毒品、赌博等不良嗜好行为者;

  5.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6.有单位辞退(开除)记录者;

  7.其他不予录用的情况。

  六、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现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为一次。体检地址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公示

  根据规定程序,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卫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试用、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电话通知录用结果,由中卫市社会福利院做好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分配在相关岗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资格。

  九、薪资待遇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工资,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与中卫市社会福利院签订劳动合同后,3333元/月(含社保)。

  十、应聘须知

  1.应聘者不遵守本次招聘规则、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按规定或按时完成招聘程序、在招聘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2.应聘者不服从我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招聘组织管理或要求、不接受安全和作弊检查、不接受报名微信群内实名管理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发布与招聘有关的不当言论及网络舆论,违法串联、集会、上访等形式干扰破坏招聘秩序或威胁、辱骂招聘工作人员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被聘用时未与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存在其它影响聘用情形的,终止或取消拟聘用、聘用资格。

  5.应聘者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6.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活动,如发生身体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交通等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属于工伤范围,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所占用的时间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属个人自愿行为,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8.应聘者在招聘任何环节均有权决定放弃应聘资格,但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承诺书”。

  9.应聘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聘用资格的,均被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2.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卫市东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就业局)对面。

  (2)邮件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03769512@qq.com邮箱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955—6555858联系人:欧阳丽蓉刘茹

  4、报名须提交、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端正、清晰);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端正、清晰);

  (3)毕业证复印件1份(横向复印在A4纸居中位置,要求端正、清晰);

  (4)职业技能资格证、职称证均按照上述证件要求复印提交。

  此信息有效至4月17日

  原文标题:此信息有效至4月17日

  文章来源:(MD5:77268c1f65f44828b0198b3423b08b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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