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岗位及履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