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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结果公示公告!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1-04-3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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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卫市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报考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技术岗1、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技术岗2、中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岗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五天,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955-7630008、0955-7063908。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面试,将取消被举报人的面试资格。

  附件: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结果名单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30_2815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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