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警招考信息

首页 > 宁夏公安招警考试 > 招考信息

2021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西夏区公安分局 | 2021-05-07 18:58

收藏

  西夏区公安分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一、聘用原则

  因执行工作任务需要,经西夏区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岗位)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男性,年龄18-3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高1.70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左右矫正视力4.8以上,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不得有纹身、不得有U型腿,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B1驾驶执照并有两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公安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安全活动的;曾编造、散布有损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事其他公安机关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受理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银川市西夏区政通路3号西夏区公安分局1325室(政治处)。

  联系人及电话:

  马疆川,0951-3851197,18695121244;

  段文宾,0951-3851102,13619573600。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现场填写《西夏区公安分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凡本人未如实填写的,无论在招聘工作的哪个环节,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技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测试携带身份证。

111.png

  2.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3.技能测试内容:中型客车道路驾驶技能,内容有加减档、公路调头,交叉路口、定位停车等。体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身体有隐性疾病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常用法律知识,分值为100分。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从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四、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00每月(试用期不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夏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补聘。

  (四)工资待遇按照西夏区公安分局现行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西夏区公安组织实施。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附件:

  1.《西夏区公安分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

  2.《西夏区公安分局招聘工勤人员政审表》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