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沙坡头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沙坡头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5名,其中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随机抽选由沙坡头区司法局会同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公安机关从沙坡头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1年6月24日之前向沙坡头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6月24日之前向沙坡头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沙坡头区司法局会同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沙坡头区司法局会同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从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由沙坡头区司法局会同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会同沙坡头区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4日。
(二)报名地点
沙坡头区司法局办公室207(鼓楼西街265号)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2265507521@QQ.com),可到沙坡头区司法局二楼办公室207领取,也可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上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联系咨询电话:0955-8852659
监督咨询电话:0955-7072701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标题:沙坡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pt.gov.cn/xwzx/tzgg/202105/t20210524_2851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