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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的通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 | 2021-06-0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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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人发﹝2007﹞14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宁党办〔202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19〕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的条件

  1.凡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隶属关系发生变更、增减机构编制的,均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调整与变更。

  2.岗位设置的调整与变更须提供的编制部门分立、合并或隶属关系发生变更、增减机构编制的批文,以及申请的岗位设置方案。以上材料报至县人社局事业管理室。

  二、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应将全体在编人员纳入岗位设置中,岗位设置到独立法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高中(、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5:5:2.5,其中全区示范性高中为3:5:2);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5:3.5);小学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4);乡镇卫生院(、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5:3.5);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4.5:4.5);各级别之间:(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设置的统筹机制

  推行县域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统筹机制,按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等领域分别核定技术岗位总量,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凡人员进行变动的事业单位,未进行新的岗位设置之前,均不予办理岗位晋级聘任,待新一轮岗位设置方案申报审核后方可申报。

  2.对于未上报岗位设置方案,造成单位人员不能按时申报2021年职称评审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1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wj/bmwj/202106/t20210601_2867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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