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支一扶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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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时间:7月11日

华图教育 | 2021-06-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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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发布,共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000名,其中:支教438名,支农907名(其中水利服务93名),支医238名,帮扶乡村振兴1417名。服务期限为两年。宁夏人事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考试公告以及职位表,并为大家带来公告解析峰会。更多三支一扶考试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

  点击查看>>>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告(3000人)

  点击下载>>>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职位表

  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个人注册。报考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完成个人注册。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该软件上传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本次招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8:30时-6月25日18: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较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报考者未报考项目职位资格初审,但符合其他项目职位条件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项目职位;未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同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

  4、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7月7日-7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1、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考试于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

  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地点为准。

  2、考试加分。对于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18:00时。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4),逾期不予加分。

  3、成绩查询。报考者于8月6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成绩。

  (三)资格复审。各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8月9日-8月13日(如有调整以复审公告为准)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复审人员提供材料见附件4)。

  (四)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于8月19日前完成。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公示及派遣。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到岗,并填写服务承诺书,签订服务协议。9月1日正式到岗,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需补录的,应在9月1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并及时对补录人员进行公示。

  (六)培训

  对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支一扶备考

  随着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手里的资产越来越多,遗产也变成了热门话题。

  大家对于遗产的继承是否还停留在电视剧里那些狗血的剧情中,儿女为了遗产不择手段呢?现实中有钱人的遗产继承也在上演一场大型的家庭伦理剧。

  其实,遗产继承对于要考事业单位的小伙伴们更重要,那遗产究竟如何继承,快来和我一起看看新实行的《民法典》怎么说。

  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①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的继承人。

  ②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异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自《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六条至千一百三十条。)

  遗嘱继承

  ①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②特征: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由本人独立进行。

  ③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来自《民法典》千一百三十四条至千一百三十九条。)

  数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

  《民法典》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较后的遗嘱为准。

  注意: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较高效力!

  【试题演练】

  1.《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下列属于顺序继承人的是:

  A.配偶、子女、父母

  B.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D.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选择A选项。 

  2.《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

  A.应当多分

  B.可以多分

  C.应当均等

  D.应当予以照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选择B选项。 

  3.《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

  B.作为顺序继承人

  C.作为顺序继承人

  D.遗产分割时应当予以照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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