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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三支一扶考试报名入口什么时候开通_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华图教育 | 2021-06-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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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宁夏三支一扶考试于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报名入口于6月22日8:30时准时开通,报名截至6月25日18: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宁夏人事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时间开通报名入口,大家可提前关注收藏(Ctrl+D),以免错过考试报名时间。更多三支一扶考试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

  点击查看>>>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告(3000人)

  点击下载>>>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职位表

  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个人注册。报考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完成个人注册。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该软件上传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本次招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8:30时-6月25日18: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较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报考者未报考项目职位资格初审,但符合其他项目职位条件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项目职位;未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同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

  4、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7月7日-7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1、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考试于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

  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地点为准。

  2、考试加分。对于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18:00时。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4),逾期不予加分。

  3、成绩查询。报考者于8月6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成绩。

  (三)资格复审。各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8月9日-8月13日(如有调整以复审公告为准)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复审人员提供材料见附件4)。

  (四)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于8月19日前完成。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公示及派遣。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到岗,并填写服务承诺书,签订服务协议。9月1日正式到岗,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需补录的,应在9月1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并及时对补录人员进行公示。

  (六)培训

  对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支一扶备考

  六月,是很多年轻人难忘的一个月份。那年夏天,我们毕业了,有人选择继续深造,有人选择走进社会。当小伙伴们走入社会时,开启人生新篇章的个任务就是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而找到工作、准备入职时,首先就是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同样,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劳动合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点,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梳理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分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触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较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较低工资标准。

  四、保险缴纳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的有: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根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合同解除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争议解决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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