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复审时间、地点
1.中小学教师类(D类)资格复审于7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在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408会议室进行。
2.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资格复审于7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在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408会议室进行。
3.医疗卫生类(E类)资格复审于7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18:30在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408会议室进行。
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现场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并收取相应复印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考生户口。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以下六类人员中不受区(县)常住户口限制:
一是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二是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是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证明);
四是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五是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六是区(县)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4.年龄。年龄在35周岁(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或40周岁(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详见职位相应要求。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在公告规定日期以内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非全日制、辅修如无学历验证报告的,须提供相应成绩单);属于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或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
6.加分因素
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三支一扶”人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单位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退役士官士兵: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军入伍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