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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和医药行业资格考试报名地址

宁夏华图 | 2021-08-0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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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华图教育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目前已开始报名,考试时间是10月23日-24日。

  考试时间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知识(一)”“药学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知识(一)”“中药学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有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学士学位。

  (二)“药学类、中药学类”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 药学、中药学”包括药剂和中药。

  (三)“相关”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和相关,其中列入报考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外的,属于报考要求中的“相关”,详见附件。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考试大纲。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1年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八)应试人员应考时,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九)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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