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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社会科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通知

宁夏社科院 | 2021-08-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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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安排,现就我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

  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27号宁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宁大假日酒店)

  二、考试内容

  1.研究人员1(经济研究岗)和研究人员4(经济编辑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经济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要考点。考察考生经济学基础知识转化运用、逻辑思维、文字驾驭、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和学术能力。

  2.研究人员2(法学研究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学基础知识为主要考点。考察考生法学基础知识转化运用、逻辑思维、文字驾驭、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和学术能力。

  3.研究人员3(马克思主义研究岗)。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论述为主要考点。考察考生在研究阐释中的理论、文字组织和逻辑思维能力。

  4.管理人员1(党建人员岗)和管理人员2(科研管理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应知应会内容为主要考点。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有关要求

  1.考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携带准考证(资格复审表)、身份证参加考试,因证件不齐全的,不准参加考试。

  2.此次考试严格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防疫有关要求,佩戴口罩,考生还需出示通信行程卡、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件)和防疫承诺书(防疫承诺书需手写签字),如14天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居家隔离解除通知书。

  3.所有参考考生务必于8月28日上午8时30分前到达考点,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人员登记、测温、通信行程卡检查等工作,并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

  4.考生不允许携带电子设备及相关复习资料进入考场。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禁止进入考场,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考生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考试开始后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并在派驻纪检组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防疫承诺书.doc

  宁夏社会科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4日

  (联系人:宋朋瑞  徐哲  联系电话:0951-2074228)

  原文标题:宁夏社会科学院关于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nxass.com/xwzx/tzgg/202108/t20210824_2988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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