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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银川市(本级)核准公益性岗位单位公告

未知 | 2021-09-0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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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投资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项目及其他就业项目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就业基地岗位、政府资助的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及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劳动协管、托老养老、基层妇女管理服务等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个人申请条件:

  援助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新开发和空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流程

  1、收到新开发或补充空岗通知后,及时与用工单位联系沟通,征求用工条件意见;

  2、组织用工单位与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银川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银川市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用工合同、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

  三、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身份认定和用工协议签订流程

  1.每年新指标下达后通知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街道、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身份认定;

  2.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身份认定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身份证; ②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表;③就业失业登记证;

  3.通知市本级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咨询电话

  0951-6083679

  原文标题:2021年银川市(本级)核准公益性岗位单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Nhyjf_tH8zSMb_wrwQX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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