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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干货之《民法典》案“自甘风险”的羽毛球对打

吉林分院 | 2021-09-1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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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月4日是元旦后个工作日,各地法院均开始适用《民法典》判决了案,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打羽毛球被击伤右眼索赔被驳回一案颇受社会各界观注。其案情大致为原告宋先生,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被告周先生扣杀过来的球击中了右眼受伤,故而起诉索赔,被告周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宋先生的诉求。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该案中原告宋先生是有三十年球龄的羽毛球业余爱好者,应当知道羽毛球运动是具有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有扭伤、拉伤和被羽毛球击中的风险。该案审判员表示:“原告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

  被告周先生扣球动作属于羽毛球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同时被告周先生也仅为业余羽毛球爱好者,不可能有能力控制羽毛球故意打伤原告宋先生右眼,因此没有过错。被告周先生无过错亦重大无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积极作用

  1.文体活动中因意外伤害有法可依

  《民法典》时代之前,文体活动纠纷往往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处置,即使被告没有过错,也会要求对受伤害者给予补偿。伤人者、比赛组织者共同担责。但是公平责的适用不同法院并不统一,易出现同案不同判,有损法律的公平正义。《民法典》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2.了群众参加文体活动的积极性

  “自甘风险”的明确规定,摒弃了“多少赔点”的传统错误观念,促进了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告诫文体活动者应增强安全意识,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和兴趣爱好评估选择适合的运动项目,自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例题模拟

  《民法典》案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则热点判决引发社会各界观注,同时秉持着法律新增的特点,该规则将为各类考试考核热点,其中几个考点需要注意,下面笔者以模拟题的形式做出梳理。

  【模拟题】某大学体育系学生某受室友的邀请,参加本地商场举行的3V3篮球赛,在比赛中争抢篮板球,落地时撞到队友导致右脚扭伤,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某为体育系大学生可推知其知晓篮球比赛规则,了解篮球比赛风险

  B.某队友若无故意撞击的行为和重大过失则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C.某是自愿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某室友作为邀请人不承担责任

  D.商场为篮球比赛的组织者,对某的受伤负有有“公平责任”,应适当赔付

  【答案】D

  【解析】《民法典》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A项正确,某为体育系大学生可推知其已经成年,同时了解体育项目规则风险,符合“自甘风险”的前提条件。B项正确,法律规定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责任,队友无需承担责任。C项正确,某有独立认知能力,是自愿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邀请人不承担责任。

  D项错误,《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不与公平责任的规定同时适用,同时组织者无过错和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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