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参考2020)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取得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较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备考资料:
【热点背景】
有结婚证还要开夫妻关系证明?
近日,一份“夫妻关系证明”被不少网友转发朋友圈,被称为“较漂亮”证明。这份由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先是证明了当事人罗某(化名)与其妻子的夫妻关系,并注明“此证明于医院活体器官捐献使用”,而后特意“回怼”了要求开具证明的医院:“结婚证足以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有关单位应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切实便民利民。”
【综合分析】
人民警察为人民,南塔派出所开具这份“本不需要开具的证明”,令许多网友觉得“怼”得漂亮!
事实上,三令五申,要求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机关和部门要落实责任意识,不得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此举不仅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更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体现。群众当然拍手称快。
本例中,当事人罗某的妻子患有尿毒症,在成都一家医院就医换肾,罗某刚好匹配,要做活体器官捐献手术。“当事人把结婚证和户口本都带去了,已经能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了。”可是,医院楞是要求其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难免引发“刁难”质疑。问题是,救命要紧,耽误不得,想必当事人也与医院掰扯无果,只能硬着头皮回户籍地找派出所“求助”。
警方是有理由不开这个证明的。因为,结婚证是民政部门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证件,足以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根据公安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派出所无须再出具婚姻证明。
人民警察没有打“官腔”,更没有说“不”,而是“为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我所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冲这种暖心的态度,冲着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就该点赞。
不得不说,一些单位总把“按规定办事”挂在嘴边。可是,一些便民利民的规定已经出台,在贯彻执行中又遭遇推诿懈怠,甚至是“阳奉阴违”。说到底,规定的初衷不仅是为了规范,更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本着这一原则,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理当修改完善。至于“好规定难落实”,暴露出的是某些单位、某些人员的不良作风,“不按规定办事”更应接受相应处理。
警方“怼”医院,不仅是为当事人着想,方便患者就医,更重要的是,警方说法,向社会传递对“奇葩证明”说“不”的明确态度。据悉,涉事医院未再有异议。
对一个家庭来说,妻子换肾,丈夫捐肾,再加上不菲的医疗费用,这道难关已经够难闯的了。能帮一把就帮一把,至少别再给这样的家庭添堵,是善良的人们的共同心愿。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他群众可能面临其他难题。对办事机构与服务部门而言,将心比心,做好工作,是义务更是本分。
文章来源: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1/1222/c431649-32314665.html
原标题:人民来论:“怼”得漂亮!挺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