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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2日至2004年2月22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工、 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是2017年2月22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须为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
(4)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5)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6)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目前仍在限制报考期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2022年宁夏选调生拟录用人员或现场已选定岗位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