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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之民法知识:担保物权的竞合

宁夏华图 | 2022-03-0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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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担保物权的竞合的考点。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抵权 质权 留置权
目的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对象 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或权利 动产
民事行为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债权、债务人、第三人 债权人、债务人
转移占有
不履行债务时 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生效条件 动产:不必抵登记,签订抵合同即告生效。 不动产:抵登记,抵合同登记后抵权生效 以质物交付为要件 法定担保物权,不需签订合同
是否需要合意 不需要

  【例题】

  1. (多选题)按照我国法律,关于质权与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两者都可以以动产和权利为标的

  B. 留置权是法定的,而质是约定的

  C. 留置权与质并存时,留置权优先

  D. 留置权与质并存时,效力相同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合同。可知,质权设立是约定的。第四百四十七条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知,留置权是法定的。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2. (单选题)不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 抵权

  B. 居住权

  C. 质权

  D. 留置权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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