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额为151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附件1-4的岗位表。
附件:
附件1: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卫生系统).xlsx
附件2: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系统).xlsx
附件3: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镇级事业单位).xlsx
附件4: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县级其他事业单位).xlsx
附件5: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rar
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2022年4月6日8:00至2022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amid=dbdd)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准确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0KB以下)和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注意学信网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学籍验证报告有所区分,请考生正确申请、上传,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4月12日17: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随时关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5)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职数和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改报时间另行公告。
3.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在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举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08:30一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一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报考人员的整体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通知。
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计分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占60%,按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备考资料: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行为的分类与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能对未来发生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命令、决定、编制城市规划等。
(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行政处分。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没有自行选择、斟酌、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等。
自由裁量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范围等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四)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如公安机关对醉酒司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
(五)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必须有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以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无需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根据自身的行政职权主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
1.(判断题)行政处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就已经发生的事实,针对特定对象处分其权利义务的处理决定。无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制裁,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判断错误。
2.(单选题)2021年5月,M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M区工厂整治的通知》。M区卫生局以杜某的工厂食堂不符合卫生标准为由罚款五万元。M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许可证超期为由限制工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M区生态环境局以工厂排污不符合标准为由对杜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上所有行政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M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M区工厂整治的通知》
B.M区卫生局罚款五万元
C.M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制工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D.M区生态环境局对杜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主要特征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反复适用性、不可诉性、准立法性等。M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M区工厂整治的通知》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等,属于抽象行政行为。BCD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本题中M区卫生局罚款五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制工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态环境局对杜某处以行政拘留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CD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