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不需要回避的是:
A.当事人的妈妈,检察院的法医
B.本案证人,法院书记员
C.当事人的好友,法院门卫
D.当事人配偶的母亲,检察院勘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