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诉讼程序中的缺席判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C.在一起民事诉讼案的现场,小王无故中途退庭,数日不知去向,法庭应等其回来后,再宣判
D.甲因租赁合同纠纷将乙诉至法院,被告乙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此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甲为被告,应诉答辩后无正当理由失踪,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项:《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D项:《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D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