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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补充录用公务报考银川市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银川党建网 | 2022-09-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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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补录报考银川市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20日14:00-18:00

  银川市档案馆一楼大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197号

  二、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报名补录的考生(以下称资格复审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身份、年龄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用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职业资格证书材料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的证明。

  (四)加分材料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其中,如为民族加分者,须提供本人、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及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以上一至四项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其他材料

  报考职位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如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须提供由资格复审人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人员(被委托人)和工作人员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当天请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填报《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表》,凭“健康码”“行程码”绿码,经测温通道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场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对于国内低风险区入银人员,还需查验入银之日起3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复审;区外入银人员需持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收到招录机关的通知短信后及时回复。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及时主动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人员(被委托人),须按照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四条第三款取消面试资格。

  所有资格复审人员(被委托人)须现场在《资格复审材料单》签字捺印,承诺本人符合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按《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四条第三款取消面试资格。

  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现场通知资格复审人员(被委托人)。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四)一般情况下,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均在外省的考生,因疫情、路途遥远等情况不能到场的,可致电工作人员按程序开展线上资格复审,线上资格复审方式附后(附件4)。

  (五)集中复审结束后报考者可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信邮箱:1835965589@qq.com

  附件1.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docx

  附件2.放弃声明.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4.线上资格复审须知.docx

  原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补充录用公务报考银川市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文章来源:http://dj.yinchuan.gov.cn/gsgg/202209/t20220920_3786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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