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是:
A.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B.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C.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D.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本题中,D项应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