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开通,查询网站:宁夏教育厅(http://jyt.nx.gov.cn/),为了方便考生更好备考宁夏华图同步开通了成绩查询入口。
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制定面试方案,并提前两周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已面试并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一周通过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明确告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联合其他相关单位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体检
(一)体检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三)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四)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平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表现。
(三)考察工作中要对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审。
(四)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经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纪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设岗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签订服务协议。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服务期内还需参照师范专业课程要求,完成教学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学习,学习情况纳入考核,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转为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教师;三年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入编,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