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的概念: 《民法典》 第 2 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称为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3. 2020 年 5 月 28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 民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公序良俗原则; (6)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5. 民事主体: 自然人
6.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 《民法典》 第 13 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8. 《民法典》 第 16 条 涉及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也有继承权)。
9. 《民法典》 第 15 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的, 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 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0.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1. 《民法典》 第 17 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2. 《民法典》 第 18 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3. 《民法典》 第 19 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4. 《民法典》 第 22 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可 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5. 《民法典》 第 20 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 《民法典》 第 21 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适用前款规定。
17. 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保护的一项制度。
18. 《民法典》 第 27 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19.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人: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 《民法典》 第 28 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子女; (三) 其他近亲属; (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1. 《民法典》 第 29 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 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2. 《民法典》 第 30 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3. 《民法典》 第 31 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4. 《民法典》 第 35 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5. 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 属于意定监护。
26. 《民法典》 第 1189 条 【委托监护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 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民法典》 第 1047 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8. 《民法典》 第 1048 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9. 《民法典》 第 1082 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0. 《民法典》 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劳务报酬; (二) 生产、 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1.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32. 《民法典》 第 1063 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3. 继承权: 公民死亡以后, 依法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34. 《民法典》 第 1122 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5.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丧偶儿媳/ 女婿。
36.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