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互变规律
这一规律揭示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与量的统一。量变与质变是事物运动两种基本的状态,—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的质量互变过程。
(一)度: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范围。
作为质和量之统一的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二)质变与量变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
1.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即事物量的变化。
2. 质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连续性的中断,即事物性质的变化。
3. 区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是否超过度的范围。
(三)质量互变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的,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 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中会有局部质变,质变中也伴随新的量变和积累。
3. 事物变化的状态
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如此循环往复,由低到高,由简到繁,永不停息,这也就是量变质变互相转化的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